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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壓噴射注漿地基施工工藝一
1.4.1 總則
1.4.1.1 適用范圍
高壓旋噴注漿適用于淤泥、淤泥質土、流塑、軟塑或可塑黏性土、粉土、砂土、黃土、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的加固。可用于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的地基處理,深基坑側壁擋土或擋水,基坑底部加固防止管涌與隆起,壩的加固與防水帷幕等工程。
1.4.1.2 編制參考標準及規范
1.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《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》(GB50300—2001);
2.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《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;(GB50202—2002)
3.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《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》(JGJ79—2002)。
1.4.2 術語
1. 高壓噴射注漿:把注漿管鉆入或置入土層以后,使噴嘴噴出20-40MPa 的高壓噴射流破壞地基土體,形成預定形狀的空間,注人的漿液將沖下的土置換或部分混合凝成固結體,以達到改造土體的一種方法。
2.復噴:對同一注漿孔內的某一段進行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噴射作業。
1.4.3 基本規定
1.4.3.1 使用本標準須符合《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》(JGJ79—2002)、《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(GB50202—2002)的相關規定。
1.4.3.2 高壓噴射注漿施工前,必須具備完整的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及工程附近管線、建筑物、構筑物和其他公共設施的構造情況,當地下水流動速度較快時,應進行專項水文地質勘察。
1.4.3.3 施工中出現異常情況時,應立即停止施工,由監理或建設單位組織勘察、設計、施工等有關單位共同分析,解決問題。消除質量隱患,并應形成文件資料后方可繼續施工。
1.4.3.4 正式施工前應進行現場噴射試驗,以確定適宜的施工參數。
1.4.4 施工準備
1.4.4.1 技術準備
施工前應準備下述資料:
1.巖土工程勘察資料;
2.鄰近建筑物和地下設施類型、分布及結構質量情況;
3.工程設計圖紙、設計要求和須達到的標準及檢測手段;
4.設計文件及相關規范;
5.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交底。
1.4.4.2 材料要求
1.高壓噴射施工所用材料包括水泥、外加劑和水。
2.水泥宜采用強度等級為32.5 以上的普通硅酸鹽水泥,并應按有關規定對水泥進行質量抽樣檢測。攪拌水泥漿所用的水須符合《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》(JGJ63—89)的規定。
3.外加劑包括速凝劑、早強劑(如氯化鈣、水玻璃、三乙醇胺等)、擴散劑(NNO、三乙醇胺、亞硝酸鈉、硅酸鈉等)、填充劑(粉煤灰、礦渣等)、抗凍劑(如沸石粉、NNO 、三乙醇胺和亞硝酸鈉)、抗滲劑(水玻璃)。
4.外加劑的使用必須按照設計要求,使用量必須按試驗資料或已有工程經驗確定。外加劑必須按要求復試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1.4.4.3 主要機具
高壓噴射注漿主要機具包括:鉆機,高壓泥漿泵,高壓清水泵,空壓機,漿液攪拌機,真空泵與超聲波傳感器。機具設備的主要型號及性能見表1.4.4.3。
1.4.4.4 作業條件
1. 場地應具備“三通一平”條件,旋噴鉆機行走范圍內無地表障礙物。
2. 按有關要求鋪設各種管線(施工電線,輸漿、輸水、輸氣管); 開挖儲漿池及排漿溝(槽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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